漏洞百出的复查报告全力掩盖奸杀幼女案/赵月花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2日 来稿)
有强大社会背景的奸杀幼女案罪犯逍遥法外20年!
1992年1月12日,控告人赵月花之女,12岁的丁燕玲在上学途中,被校长的儿子冯英强奸后活埋,1995年1月29日天镇县公安局认定是冯英作案不抓捕控制,3月11日将冯英作为重点嫌疑人仍不抓捕讯问,至杀人凶犯冯英在公安机关监控下携妻到北京旅游(外逃),结果,妻子回来冯英失踪,此时的公安不下通缉令;4月23日晚,在山西大同天镇西北街公路边洋河畔发现无名尸,天镇县公安局借题发挥借尸做戏,不履行认领程序通知冯英的父亲认领冯英,24日冯利金将尸体草草就地埋葬在河畔,未入冯家墓地。4月30日公安机关口头宣布罪犯冯英“畏罪服毒自杀”,案件已终结。李代桃僵的奸杀幼女案就此不了了之而终结。
1 992年6月29日控告人在北京上访亲眼看见冯英并与河北省南二堡乡南二堡村李贵仁、内蒙古良种场魏金风将其扭送给北京南站执勤警察,警号是:0218734,警察向其要身份证,冯英自称未带身份证,警察声称未有通缉令放人。 (博讯 boxun.com)
山西省检察院郭旭和省公安厅张玉发1995年11月25日,组成复查组复查,复查报告称:无名尸是冯英。并声称原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应吸取教训:对冯英尸体认领方法简单,缺乏透明度,很不严肃,以致引起当事人怀疑。今后应克服传统习惯,增强科学意识。对非正常死亡人员的辨认能鉴定的尽量进行科学鉴定,无必要简单的也应通过必要的辨认程序,要举行必要的认领仪式。向当地的干部群众包括当事人公开诏示其罪行和畏罪自杀的原因以表明公正执法的严肃性。
2.冯英的死因认定,原结论无科学依据,只是主观分析,很不可靠。此次检测因失去条件,仍无法查清。今后办案单位要汲取教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勘察现场不认真,卷内没有笔录,在文字表达上也不严密不严肃,甚至把当事人名字写错。
4、对重点嫌疑人冯英纳入视线晚监控措施不力,依靠力量队伍不纯,以致其能够司机出走畏罪自杀,给破案带来很多困难。
难道复查组认定畏罪自杀已终结不是破案?怎么又说给破案带来很多困难?复查组不能自圆其说。
1992年11月省政协主席李修仁认为疑点太多,责成省政协政法委请政法界有水平和经验的太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靳东祥同志阅卷,阅卷报告无名尸与冯英有五点完全不同:一、年龄不同,无名尸看上去三十几岁,而案犯冯英只有二十一岁;二、牙齿咬合情况和口形完全不一样;三、二者眉毛的弯度和两眉之间的差距有异样;四、鼻子的特征不一样;五、无名尸两眼已塌陷,皮肤发干,不是新死亡的尸体。卷中其他部分未细阅,并送请省检察院技术处审阅。该处傅厚处长认为案卷内的疑点很多并支持靳东祥院长的观点。省复查组的人员看后怎么解释?
2012年3月31日,因控告人去北京中南海反映女儿被奸杀20年无果,被天镇县公安局拘留,在拘留期间下达了(95)晋检技法医尸字第8号技术鉴定书。9名技术鉴定参与者未签名。1995年做出(95)晋检技法医尸字第8号技术鉴定书,2012年3月31日,17年后在拘留所给被害人下达!并以此鉴定给予控告人下达编号是2012001号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告知单!控告人不服,到大同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不予受理,到大同市政府申请复议不予受理!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受理!在职能颠倒、司法腐败猖狂、指鹿为马的年代,受害人面对强大的腐败团体永远是失败者!
(社会背景:冯英的父亲是校长、姐姐是工商所所长、姐夫是物资局局长、姐夫之父是原任县长。姐夫与公安局长是战友)
山西大同天镇 赵月花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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